地方法律
 
2016-2017年重庆征地拆迁新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来源: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1/30 阅览次数:1756次
各地就征地补偿工作都予以高度重视,并制定一些列相应的政策使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下面让我们来了解重庆的一些相关内容吧。小编整理,2016-2017年重庆征地拆迁新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欢迎阅读,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重庆征地拆迁新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府发〔2013〕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生效。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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